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北溪流域聯合交叉執法行動。 市生態環境局 供
群眾提問:橋東片區、外環北路和意東三路周邊揚塵污染問題比較突出,影響正常生活。市生態環境局對揚塵問題是否有相應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回復:去年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揚塵污染問題,多次在全市相關工作會議上針對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做了專項部署,高位推動揚塵污染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先后制定并印發《潮州市2024年揚塵污染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創衛攻堅期企業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建筑工地、道路運輸、物料堆場、瓷泥加工和陶瓷生產、露天焚燒和煙花爆竹燃放等領域揚塵整治為重點,采取實施精細管控、加強綜合整治、狠抓責任落實、強化督導考核等措施,重點加強外環北路、意東三路周邊產生揚塵的企業、物料堆場揚塵污染問題開展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鎮街對橋東片區各類瓷泥企業和物料堆場開展全面排查摸底并開展專項整治,按照《潮州市瓷泥行業綜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潮府辦函〔2023〕29號),落實揚塵污染防治設施不到位的加工廠限期整治,未完成整治任務的依法關停取締。
工作人員補充,市生態環境局提前做好我市鐵鋪、登塘兩個瓷泥產業園的規劃選址與潮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的銜接,做好對兩個園區開展規劃環評的指導,進一步推進涉揚塵污染瓷泥行業綜合整治,從源頭解決區域揚塵污染問題。
群眾提問:我在饒平海山鎮這邊養魚,想問對養魚排水方面有什么要求嗎?
市生態環境局回復:關于海水養殖尾水排放這個問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19日聯合發布的《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44/2462-2024)對此作出了規定。該標準適用于水產養殖單位養殖水面30畝及以上的池塘養殖,以及工廠化養殖等封閉式水產養殖的尾水排放管理。養殖水面小于30畝的池塘養殖,尾水排放管理參照執行。標準已于2024年5月1日起實施,新建、改建、擴建的水產養殖項目自文件實施之日起執行,現有水產養殖項目自2026年5月1日起執行。
《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明確排入重點保護水域(GB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中劃分為第一類、第二類海域)的海水養殖尾水應執行一級限值,即懸浮物小于或等于40mg/L,pH值6.5~9.0,化學需氧量小于或等于10mg/L,總氮小于或等于3.5mg/L,總磷小于或等于0.5mg/L。排入一般水域(GB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中劃分的第三類、第四類海域以及其他未明確環境功能的受納水體)的海水養殖尾水執行二級限值,即懸浮物小于或等于90mg/L,pH值6.5~9.0,化學需氧量小于或等于20mg/L,總氮小于或等于7.0mg/L,總磷小于或等于1.5mg/L。如按照監測技術規范要求獲取的監測結果超過上述污染物排放限值,則判定為超標。生態環境部門在對水產養殖單位進行執法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尾水排放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工作人員提醒,我市饒平縣分布海洋漁業水域、自然保護區、水產養殖區等重點海域(即海山島附近海域、柘林灣海域)執行本標準的一級限值;其余海域執行本標準的二級限值。
群眾提問:據說我市要開展“無廢城市”的建設,“無廢城市”是不是就是整個城市都沒有廢物產生,這有可能嗎?
市生態環境局回復:“無廢城市”并不是指沒有廢物的城市,也并非杜絕廢物的產生,而是從城市管理的角度,有效利用固體廢物、降低固體廢物產生、解決歷史堆存固體廢物。“無廢城市”是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為引領,通過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將固體廢物環境影響降至最低的城市發展模式。這是一種先進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通過良性循環,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讓群眾獲得更高品質的生活享受。
無廢城市要堅持“四可原則”,即可見、可減、可用、可消。“可見”就是全過程監控,把所有廢物置于監管之下,徹底杜絕廢物無組織排放。“可減”就是源頭減量,緩解環境壓力。“可用”就是通過各種方法進行廢物的循環利用,變廢為寶。“可消”就是最大限度消除廢物末端處理的環境影響。
“無廢城市”建設有利于解決城市固體廢物污染問題,提高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獲得感,有利于深化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長效體制機制。有利于加快城市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通過節目,潮州市生態環境局共受理了聽眾咨詢問題21個,進一步向社會公眾展示了我市生態環境系統嚴于執法、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為群眾排憂解難,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作用。接下來,市生態環境局將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我市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服務潮州經濟高質量發展。
文字|潮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莊園
編輯|張澤慧
審核|梁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