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推進重點行業設備更新改造
稅收優惠政策
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政策內容】
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執行日期】
【政策依據】
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政策內容】
對生產銷售先進工業母機主機、關鍵功能部件、數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允許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
【執行日期】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
加大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
【政策內容】
1.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一)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2.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執行日期】
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自行選擇享受上述政策,當年度未選擇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享受。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政策內容】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執行日期】
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
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政策
【政策內容】
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內容】
企業技改過程中開展研發活動,形成無形資產,獲評高新技術企業企業,可享受相應的優惠稅率,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優惠。
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
【政策內容】
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
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
【政策內容】
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執行日期】
自2018年1月1日起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一般納稅人購進、自制固定資產
進項稅額抵扣政策
【政策內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執行日期】
自2009年1月1日起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
全額退還增值稅
【政策內容】
為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執行日期】
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1號)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
編輯|張澤慧
審核|梁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