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動辦上線《政風行風》節目。 受訪者供圖
日前,潮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上線《潮州政風行風熱線》節目,與廣大聽眾和網友進行在線交流,圍繞國防動員、警報試鳴、工程報建、人防法規宣傳和行政執法等方面進行政策解讀與答疑解惑。
群眾提問:防空警報響了,作為市民我們該怎么辦?
市國動辦回復:戰時聽到防空預先警報時,居民應關好水、電、煤氣等,攜帶防空用具和必備生活用品,有組織地進入人防工程。各人防專業隊伍立即到達集結地點待命,并及時派出人員觀察警戒。當聽到空襲警報時,立即實行治安、交通和燈火管制,關閉工事防護門,值勤人員加強觀察和警戒,指揮員和工作人員嚴陣以待,開展各項防空襲工作。當聽到解除警報信號時,人員可以走出人防工程,恢復正常的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試鳴防空警報;并在試鳴的五日以前發布公告。而我市一般是在每年的10月29日,也就是《人防法》頒布的這一天進行防空警報試鳴,目的是提高市民防空意識,熟悉警報信號含義,同時也對全市防空警報系統、設備進行一次檢測。
有群眾提出疑問,小區物業管理處能否將警報器移動到別的地方?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我市按人防規劃在市區范圍內布設有數十個防空警報器,組成一個完整的防空警報系統,每個警報點的布設是有技術規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必須保持良好使用狀態。設置在有關單位的防空警報設施,由其所在單位維護管理,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動。因此,小區物業不能擅自移動,特殊情況需移動的,必須提前向人防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后才能移動。
群眾提問:我們公司在開發區建有一幢辦公樓,有交人防費,但是不知道現在地下部分產權是不是我們公司的?
市國動辦回復:您所說的情況應該是因地質、地形原因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批準易地建設并交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該地下部分如果不屬于人防工程,產權屬于你們公司;如果是人防工程,按規定不能進行產權登記。具體情況,可帶齊該項目相關資料到我辦工程裝備管理科進行查詢。
關于群眾關心的地下車庫產權問題,工作人員也進行了解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城市規劃區的新建民用建筑,都要按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掩蔽人員和物資的防空地下室。現在大部分高層住宅小區內都建有人防工程,這類人防工程都不能進行產權登記,秉承“誰投資、誰使用,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由人防工程的投資單位進行平時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所以建筑的地下部分位于人防工程內的,是不能辦證,只能租用。《人防法》中未對人防工程(含人防車位)的租賃期限進行明文規定,可根據民法典與投資單位進行協商。
記者了解到,如果要租用人防工程,首先要區分工程使用權歸屬,由人防部門籌資建設的人防工程,可直接到人防部門辦理開發利用手續。由單位或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包括單建人防工程和結建人防工程),需要與建設單位或有使用權的單位協商,達成意向后,再到人防部門備案登記開發利用手續。無論何種人防工程的使用,都要明確維護管理的責任義務,制定好平戰轉換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人防部門也會加強平時的檢查督導,督促使用管理單位按《人防工程開發利用管理規定》規范維護管理行為,保證人防工程的戰術技術要求不受損害。
群眾提問:聽說,建樓要交一筆人防費,不知道是不是這樣的,手續要怎么辦理?
市國動辦回復:建樓需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但您的理解不夠準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只有因地質、地形原因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經人防部門批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才需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所需造價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2021年1月1日起,省人民政府頒發并執行《關于規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地下防空地下室的意見》(粵府辦 〔2020〕27號),經許可同意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的,按發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繳費用,在稅務部門繳納。具體情況您可到市、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進行咨詢和辦理。
據工作人員介紹,人防易地建設費是依據項目核定的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按1200元/㎡的標準收取。從2021年1月1日起,該標準根據潮州市發改局、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潮發改價[2021]88號)執行。目前,易地建設費的優惠政策主要是:一是企業繳納標準按現行收費標準的92%收費,目前我市的標準為1200元/㎡,企業的標準為1104元/㎡。二是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以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減半收取。具體情況可到市、縣(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進行咨詢和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依法享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也有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義務。根據《人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的;(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六)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
“十四五”以來,全市新增報建人防工程比“十三五”同期增加65%,在全市范圍內初步建成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基本完善、設施基本配套的防護工程體系。在全省人防系統率先創立一套從人防工程報建、方案審查、竣工核實全程閉環管理制度,陸續出臺相關政策文件,簡化優化程序、釋放政策紅利,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政策引導和溝通協調,為我市重點建設項目提供依據支持和技術保障。深挖資源潛力,兼顧建設地下停車場,為市民增加停車位1428個,有效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此次直播上線,搭建了市國動辦關注服務民生、回應群眾關切的平臺,宣傳介紹了國防動員、人民防空、軍民融合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國防、關注人防、支持軍民融合發展的濃厚氛圍。市國動辦將以此為契機,推出閉環管理制度,簡化優化程序,減輕企業負擔,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同時,深挖資源潛力,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群眾權益,樹立國防動員部門良好形象,展現國防動員部門新作為、新擔當。
作者|潮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玫 實習生 翁燁凰
編輯|郭洵汐
審核|詹樹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