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交管高速一大隊執勤民警巡邏時,發現大潮高速中山樓互通往潮州方向高速入口處,一輛貨車因故障靠邊停放,現場未設置任何警告標志。對貨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后,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的交通違法行為,潮州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作出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高速公路車流量大、車速快,隨意停車潛藏追尾風險劇增、引發連環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等多重風險。高速公路上車速普遍較快,當遇到前方突然停駛車輛時,由于反應時間短、剎車距離不足,很容易導致追尾事故;后方車輛為躲避前方停駛車輛,可能會采取緊急變道等操作,影響到相鄰車道車輛的正常行駛,進而引發多車連環相撞嚴重事故;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流量較大、車輛交織頻繁,隨意停車會導致該路段通行能力下降,車輛行駛緩慢,造成交通擁堵,降低通行效率。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發生事故或突發故障無法移動,大部分駕駛人第一反應是打開雙閃,車靠邊,人撤離,報警求助,但還有一個關鍵步驟常被忽略,即擺放好三角警示牌。需要注意的是,三角警示牌一般都是隨車配備的,雖然平時用的情況不多,但是一定要提前確認三角警示牌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防患于未然。不能用滅火器、水桶等物品代替三角警示牌。
擺放距離和位置有明確要求:在常規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將三角警示牌設置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在高速公路上,則要在車后150米外的地方設置警告標志; 若遇雨霧天氣,還得將距離延長到200米;如在彎道行駛時出現事故,警示牌需擺放在進入彎道前,提醒入彎車輛避讓故障車。同時,三角警示牌應擺放在故障或事故車輛同一車道內。
潮州公安交管部門提醒,駕駛人出行前應檢查三角警示牌是否配備齊全。車輛遇故障或事故時,規范設置三角警示牌能提供重要安全保障,務必牢記“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快警示”的應急準則。
來源|交宣
編輯|李歡歡
審核|梁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