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實施!個人養老金新增3種領取情形

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
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來源|新華社
編輯|翁純
審核|詹樹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