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減災委員會將省Ⅳ級救災應急響應提升為Ⅲ級救災應急響應
針對當前暴雨洪澇災害,經研判,根據《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省減災委已于6月18日12時將省Ⅳ級救災應急響應提升為Ⅲ級救災應急響應。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重要任務,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或調整當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采取有力措施,緊急轉移安置涉險人員,及時發放救災款物,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安全有序恢復生產生活。響應期間要加強災情統計報送,重大工作部署和較大險情災情要第一時間報告省減災辦。
來源 | 廣東應急管理
編輯 | 翁純
審核 | 梁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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