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規范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生產經營秩序,近日,我市印發《潮州市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了解,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是指茶葉鮮葉產自我市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在保護區域內按照標準加工生產,品質達到標準要求的茶。
《辦法》明確,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為:潮安區鳳凰鎮、文祠鎮、登塘鎮、赤鳳鎮、歸湖鎮、古巷鎮、鳳塘鎮、萬峰林場和楓溪鎮云步草嵐武、槐山崗區;饒平縣浮濱鎮、錢東鎮、樟溪鎮、浮山鎮、湯溪鎮、三饒鎮、聯饒鎮、新圩鎮、新豐鎮、饒洋鎮、上饒鎮、建饒鎮、高堂鎮、新塘鎮和東山鎮;湘橋區橋東街道、意溪鎮、磷溪鎮、官塘鎮、鐵鋪鎮等我市現轄行政區域內的30個鎮、茶區。
在申請使用專用標志方面,《辦法》提出,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從事茶葉生產的經營者,凡符合使用條件的,均可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使用專用標志的申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時,應按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指定位置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應同時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和“鳳凰單叢(樅)茶”名稱,并在產品標簽或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的地理標志標準代號或批準公告號。
《辦法》明確,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生產、種植和加工必須符合標準及配套技術標準的要求,茶園環境必須符合國家法定環境要求,并做好茶園管理及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生產記錄,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的銷售者,進貨時應當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的產品質量應當符合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的標準及配套技術標準,產品包裝標識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有關規定。
《辦法》指出,如有在產地范圍外的相同或者類似產品上使用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在產地范圍外的相同或者類似產品上使用與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相似的名稱,誤導公眾;將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的名稱用于產地范圍外的相同或者類似產品上,即使已標明真實產地,或者使用翻譯名稱,或者伴有如“種”“型”“式”“類”“風格”等之類表述;在產地范圍內的不符合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標準和管理規范要求的茶葉產品上使用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在茶葉產品上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在茶葉產品上使用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近似或者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者圖案標志,誤導公眾;偽造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等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此外,根據《辦法》,成立市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委員會,并積極開展部門間和區域間協作,健全執法協同機制,加強執法部門間的聯動保護和協同執法,形成在生產地、銷售地、流通地和網絡銷售平臺聯動查處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志產品侵權違法行為的工作格局。
《辦法》自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作者|潮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慧
編輯|李歡歡
審核|梁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