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三個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廣東省中小學教育收費堅持公益屬性,區分不同階段、不同類型,分類實行不同的收費管理政策。其中提到,校服費僅限城鎮中小學,校服的選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標,具體選購流程、招標文件等由地級以上市教育、財政部門制定,學校不得強制要求學生購買。
明確廣東省中小學教育收費區分公辦義務教育、公辦普通高中、民辦義務教育和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分類管理,收費項目統一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項。除省屬中學外,其余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實行屬地管理;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全省統一的目錄管理,各地可在省規定目錄內結合實際確定當地項目清單,其中由市場決定價格的項目,可由學校據實收取。
《通知》明確公辦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市場調節價。新增明確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地區學生、海外華僑學生以及國際學生的收費政策。
《通知》規定各地不得將應免費提供服務的項目、國家和省已明令禁止或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在規定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事項外增設收費項目。明確學校收費、退費的相關原則,提升政策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通知》規范民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調整周期、調整程序等,維持學費標準相對穩定。同時,督促學校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加強對教育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將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納入學校信用記錄,并進行失信懲戒等,切實防止亂收費行為。在《通知》中公布的“中小學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事項及規定”中,規定了不同收費項目的收費原則。公辦義務教育、民辦義務教育和公辦高中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民辦高中實行市場調節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規定實行分類管理。
伙食費(含課間餐)要堅持非營利原則,學校據實收取。校車費僅限高中階段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按月或學期收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作業本費堅持學生自愿原則,學校根據學生的實際用量統一代購,據實收取。代購教輔材料費方面,學校可對符合國家規定的教輔材料按照“一科一輔”“自愿訂購”的原則統一代購,據實收取。補辦證、卡工本費僅限高中階段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僅在學生補辦各類證、卡時收取工本費,國家和省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學校據實收取,不得營利且首次辦證、卡免費。校服費僅限城鎮中小學,校服的選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標,具體選購流程、招標文件等由地級以上市教育、財政部門制定。學校不得強制要求學生購買。學生健康體檢費僅限高中階段,體檢項目按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收費標準執行屬地價格政策。課后服務費按照廣東省課后服務相關規定執行。研學旅行、社會實踐費指的是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組織的研學旅行、社會實踐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費用,學校可根據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費用。

注:上述收費項目中,由學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的,屬于服務性收費;學校按規定通過引入第三方有償為學生提供的,屬于代收費。
來源|新快報
編輯|翁純
審核|龐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