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4年第3號潮州市總河長令——《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態化工作機制的令〉的通知》發布,在全市范圍內部署貫徹落實常態化開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
總河長令要求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推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常態化開展,以高質量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態保護助力實施“百千萬工程”和綠美廣東、綠美潮州生態建設。要完善“政府引導、部門協作、社會共治”的工作機制,落實“地方統籌、縣級負責、鎮村落實、群眾參與”等措施,常態化、規范化開展水塘河道清淤。
首先,要堅持目標導向,圍繞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升農村人居環境、保護水生態質量、增強防洪排澇能力等目標,結合“百千萬工程”“綠美廣東”等工作要求,對標“7.26”臺風“格美”對我市造成的影響,突出重點難點,按照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的工作方式,有序推進清淤工作。其次,要明確三個層次,按照群眾房前屋后小微水體、池塘、灌排溝渠、漁村(小型漁船)避風塘等農村水體;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的河涌、湖泊、市政公園水體等城鎮水體;河道、航道、水庫、山塘等江河湖庫三個層次的清淤范圍,分門別類進行系統摸查,制訂科學、有效工作計劃。
同時,要緊抓四個方面:一是對標水災害防治防御開展清淤工作。以防御“7.26”臺風“格美”中城鄉內澇存在問題為重點,全面摸排城鄉排澇渠溪存在淤積導致排澇不暢關鍵點,有的放矢,疏通城鄉排澇渠系防洪排澇堵點、卡點。二是對標農業灌溉保障開展清淤工作。結合農田溝渠修復整治和平原澇區治理工作,組織對受淹、灌溉保障能力不高的農田灌、排渠系清淤,保障農田供水安全。三是對標城鄉水生態修復開展清淤工作。結合生態環保督察整改、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開展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的河涌、湖泊、市政公園水體,鄉村房前屋后小微水體、池塘、排渠等底泥清理,夯實水生態修復基礎。四是對標水環境提升開展清淤工作。貫徹落實“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以典型鎮、典型村為重點,以點帶面開展水塘河道、渠道清淤工作,助推“美麗河道”建設。
此外,要落實省總河長令“認真摸查、制訂方案、開展清淤、清淤物處置、長效管護”五個環節推動水塘河道清淤常態化開展。每年汛期,全面摸排影響人居環境、農業生產、行洪安全、生態安全等淤積突出問題,分類統計年度計劃清淤總量,建立臺賬。在汛期結束前,按照輕重緩急及輪疏要求制訂年度清淤方案或計劃,按三層次范圍,明確清淤目標,落實分工、確定重點鎮村。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制定的清淤方案或計劃,緊抓冬春時段,采取分片、分段包干等方式,因地制宜采用科學方式有序推動清淤工作,確保既按要求完成清淤工作,又確保河渠安全,減少影響水體水質。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規范清淤疏浚物清理、堆放、運輸、處置全過程管理,妥善處置清淤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清淤涉及采砂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文字|潮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瓊
編輯|翁純
審核|吳燕珊